在中国大陆语境下,以太币转人民币并不存在一条统一明确、自动扣缴的专门税收规则,不能简单理解为卖出后必然按固定比例缴税,也不能把它当成天然免税。真正需要拆开看的是:是否产生了可确认的收益、交易身份是个人投资还是经营性买卖、资金是否涉及境外税收居民身份,以及交易本身是否触及虚拟货币监管风险。截至2026年9月,中国现行政策对以太币的定位仍是虚拟货币,而不是法定货币。

税务上可以参考的是国税函〔2008〕818号。该文件规定,个人通过网络买入虚拟货币后加价出售取得收入,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财产转让所得,财产原值包括购入价款和相关税费;无法提供原值凭证的,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原值。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%的比例税率,通常按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。需要留意,818号文件针对的是网络虚拟货币,并未直接点名以太坊,因此不能机械得出ETH卖成人民币一律按20%征收的结论。

举例看,假设某人买入ETH的成本是1万元,后来以1.8万元卖出,交易手续费为200元,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思路,可计算的收益大致是7800元,理论税额可能是1560元,但这只是税法一般规则下的测算,不代表税务机关对所有加密资产交易都会直接照此执行。若没有实际盈利,单纯把个人持有的资产变现,也不宜把全部到账金额直接当成应税收入;反过来,长期频繁买卖、为他人代购代售,可能被关注为持续性经营活动,税务处理就不一定仍是单纯的个人财产转让。
